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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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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出具方式的通知
2022-09-19 17: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本着以生为本、更好为考生服务的原则,河北教育考试院决定调整《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河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出具方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9级及以后考生:自2022年9月1日起,成绩证明可由考生网上下载、自行打印。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高中学考信息服务”条目,或直接登录网站进入成绩查询页面,核实本人信息后,自行下载打印,成绩证明右下角印章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专用章”,打印后不再加盖公章。

 

1995级至2008级考生:因2008级及以前考生未统一采集考生身份信息,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考籍号(即准考证号)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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