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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高山景行 踏石留痕
江苏省坚持特教特办 努力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2-02-10 10:22

教育部简报〔2021〕第69期

  江苏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普特融合,着力构建和完善特教管理队伍、专业机构、管理制度、保障机制,努力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聚焦协同育人,构建多元参与体制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全省各级均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编制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成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工作统筹和推进力度。建立由教育、康复、卫生、心理、社工等不同领域专业人士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建全省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与实施、教育质量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在普通学校建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融合教育教学与管理团队,统筹实施融合教育各项工作。

  聚焦普特融合,拓展“四位一体”实施路径。依托普通学校建设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省共建成融合教育资源中心3723个,其中幼儿园1202个、小学1342个、初中1098个、高中81个,基本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学前、小学、初中和县域高中全覆盖,推动形成就近就便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链。依托特教学校重点接纳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就学,并积极向学前、高中两头延伸。由特教学校具体承担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职责,逐步向区域教培中心、诊断评估中心、康复中心、研究中心方向发展。针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重度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在残联、民政等部门的康复机构、社区残疾人之家、儿童福利机构等设立特教送教点,提供更高质量的特教服务。针对个别无法进入机构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制订送教上门办法,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提供规范、有效的康教服务。

  聚焦特教对象,健全按需便捷服务体系。将特殊教育对象从现行国家确定的三类拓展到视觉残疾、听觉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含孤独症)以及学习障碍、情绪行为障碍、发育迟缓等九类,定期组织教育、残联等部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排查,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诊断评估,提出专业化建议,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和家庭意愿,统筹作出安排。向适龄残疾学生家长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清单,通过书面承诺免除家长后顾之忧。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潜能开发和补偿程度对课程进行集体审议,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实行单独课表、走班制授课、个别化教学、康复性训练等。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到儿童福利院、残疾人之家、康复机构、医疗机构集中送教的,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送教进家庭的,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对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发展和学业质量进行过程性评估,形成基于个别化教育方案的综合素质报告书。

  聚焦课程教学,提升内涵发展能力水平。省教育厅会同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弥补普通课堂教学不足,最大限度地挖掘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潜能,促使其健康成长发展。组织专家编写《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实施指导手册》,解决普通教师开展融合教育的燃眉之急。组织70余位专家分别赴13个设区市,采取录制培训课程、推介评估工具、定点个案研究、基于网络的高频度教研、现场师资培训、汇编案例等方式,指导推进融合教育实践。加强特教学校课程建设,充分发挥全省专家资源力量,采取分类培训、师徒结对、联盟教研等方式,全面推进国家课程的实施。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及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开设校本课程,推动形成丰富多样的学科课程、康复课程、活动课程等课程群。加强特殊教育科研成果推广,近年来,江苏特殊教育领域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实现从特校到普校、从幼儿园到高中全覆盖,促进全省特教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聚焦普惠特惠,强化特教特办条件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全学段建立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按照同学段普通学校拨款标准的8倍以上拨付,学前教育执行义务教育标准。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可获得残联系统的康复经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持,推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从幼儿园到大学全部享受免费教育。2014年起,实施省级特殊教育发展工程,每年安排2500万元支持优秀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2.25亿元,建设项目572个。加强师资配备,省编办出台文件明确要求,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达到3人、普通中小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达到5人,应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如,昆山市为71个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均配备了专职特教教师。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3—5个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研制开发240学时普通教师转任特教教师培训课程资源,颁布特教教师分类职称评价标准,突破盲聋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机制障碍,开展盲聋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在特教津贴、绩效工资分配上向一线特教教师倾斜,为送教上门、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来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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