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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2020-03-26 14:11

冀财教〔2019〕70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激励职业院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提升技能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规定,中央从2019年起扩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

(一)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从2019年起,中央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从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2019年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同时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二、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各市县在分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办学质量较高的学校,以农林、地质、矿产、水利、养老、家政等专业和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人才紧缺专业为主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学生特别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关心。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使更多学生享受力度更大的国家资助,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对包括公办、民办在内的各类职业院校一视同仁,确保民办职业院校按规定享受同等政策。

(二)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规定的比例分担。其中: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等三项政策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全部负担;扩大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其余40%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市县要按照资金分担比例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做好奖助学金发放以及2019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增补工作,及时下达预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市县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学金评审等工作,并加强与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有关工作的衔接。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宣传解读,提高资助育人水平,切实把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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