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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核查的通知
2019-08-22 16:39

​冀教职成处函〔2019〕33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核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反映学生学籍信息。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学生学籍管理是学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落实助学政策的重要基础,也是实施教育统计、规范招生管理、调控教育结构的基本依据,各地、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到人,做到履职必尽责,失职必追责。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要严格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教职成[2010]22号)的有关要求,一是对在籍学生要逐校、逐生核对注册信息,确保人籍合一;二是做好今年新生的学籍信息确认和电子注册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坚决杜绝重复学籍、冒名顶替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

3.重申学籍管理的六个“严禁”。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地各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集中核查,省属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要认真做好自查。在校生核查情况,于8月31日前报教育厅;2019级录取新生核查情况,于9月15日前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至hbszyjy@126.com。

联系人:张少锋,电话:66005113。

河北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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