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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 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0-09 16:30

冀教职成处函〔2019〕69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含定州、辛集)、各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职业院校(含中职、高职)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实习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各类实习项目名称、学生人数、所在年级、时间段、地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2.签订实习三方协议情况;3.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实习制度和安全教育情况;4.跟岗实习或顶岗实习企业岗位基本情况;5.实习学生食宿及报酬情况等。

各市属职业院校(含中职、高职)由市教育局组织备案,各市教育局可设置指定备案邮箱;各省属职业院校(含中职、高职),将实习情况向省教育厅备案,实习情况电子版(word格式)及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发至邮箱:hbsxba@163.com。全省备

案报送时间统一为每学期放假后一周内。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教职成司函〔2019〕9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媒体反映部分职业学校违规组织实习,如实习专业不对口、借助中介组织实习、实习企业违规收取费用、违规加班和夜班、组织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等。临近国庆、“双十一”,职业学校迎来学生实习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特通知提醒如下:

一、规范实习组织。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实习,落实对实习方式、时间、地点、专业对口、组织、报酬等相关要求。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组织未满16周岁学生、一年级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二、加强实习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要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职业学校要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

三、保障实习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的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根据有关规定,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针对实习舆情风险的处置预案。要通过设置投诉电话、公众号等畅通反映不规范实习的渠道。对发现的违规实习行为要立即核查,妥善处理,确保安定稳定。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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