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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唐山中考加分政策
2020-03-26 14:27

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 

 

⑴军人子女中考录取优惠按照市教育局、市军分区政治部《唐山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惠暂行规定》(政联[2014]1号)执行。

⑵非军人烈士子女,照顾20分。

⑶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10分。

⑸“四侨考生”(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照顾10分。

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⑺初中阶段获得第30届(含)之前唐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的考生,照顾5分。   2.报考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考生除享受上述优惠外,还享受下列优惠加分:

⑻体育全国比赛前6名、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照顾50分。

⑼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集体前3名、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⑽省级三好学生、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科技发明创造者,照顾10分。

 

各类照顾加分只选择一项,不累计加分。优惠照顾证明只承认本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证明。开虚假优惠照顾证明的,取消加分资格,并降低一个志愿档次。 

享受照顾的考生,需在5月20日前向学校交验原始证明、证书和证件,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学校必须对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姓名、班级、加分原因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公布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体育类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开具证明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由市侨办开具证明,侨眷高知子女统一由市侨办报省侨办认定;台湾省籍青年由市台办开具证明;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县级民宗局开具证明;军人子女按政联[2014]1号文件要求开具相关证明;非军人烈士子女持烈士证明书原件或各县级民政局开具的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伤残证原件或由各县级民政局开具证明;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由各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开具证明;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市科协和市教育局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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